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第9号公告,现将上海市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由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06年7月8~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各考生的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为准。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24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06年9月23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四、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五、报名办法:个人提出申请,由所在试用机构至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集体报名;或个人到试用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
六、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报名地点及考试信息可登录上海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mhb。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