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上海卫生厅 > 正文
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有关医疗、预防机构: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本市实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08年本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在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日期和考试方式
(一)2008年本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定于7月1日-14日进行,考生须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二)实践技能考试采用多站测试的方式,考生在同一考试基地内依次通过各考站的测试,完成实践技能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总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实践技能考试的基地设置
(一)本市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按照统一规划、集中设置的原则进行设置,2008年本市共设置实践技能考试基地11个,其中临床类4个、口腔类2个、公共卫生类1个、中医(中西医结合)类4个(基地设置名单见附件1)。
(二)实践技能考试基地须严格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标准》做好实践技能考试的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对于达不到要求的考试基地,我局将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承办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资格的处理。
四、考试纪律
(一)各考试基地要加强对考官和监考员的培训与监管工作,严格考场秩序,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二)考生必须接受考试引导员的引导,凭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依次进入各考站进行考试。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
(三)考试工作人员或考生发生违纪违规、作弊行为的,将依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为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考试前或考试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请及时与市卫生局联系,我局将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52286873、52286866-8303(9:00-17:30)
62897000(17:30-9:00,休息日)
举报信箱:shykb148@sina。com
 
附件:2008年上海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名单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2008年上海市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名单
 
一、临床类(共4个)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下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分基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分基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分基地)
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崇明分院
二、公卫类(1个)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口腔类(2个)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四、中医类(4个)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
上海市中医医院
 
相关文章
 福州医学考试网: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
 新余医学网:我市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
 泰顺县医学考试网:关于开展2013年下半年在
 宣州区卫生人才考试网:2012年度事业单位法
 海口医学考试中心:关于打印执业(助理)医师
 五峰医学考试中心: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