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全国和上海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指导意见》(沪卫科教[2006]22号)的要求,上海将加快培养一支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特点、掌握全科医学理论与技能的全科医师,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综合卫生服务。
2006年度全科医师的培养正在顺利进行中,2007年新的一期培养招生又即将开始。上海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一批愿意投身上海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历届(近两年毕业)本科毕业生,通过对他们进行三年系统、全面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后,充实到上海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队伍。参加培养的人员将免收学杂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在培养期间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与培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使其在生活上和医疗上得到一定的保障。
有意加入上海市全科医师队伍者请将简历寄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交流部:
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 邮编 200003
2007年度招生的具体信息和相关政策请登陆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和上海卫生信息网(www.smhb。gov。cn)查询,面试将于今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届时将在网上公布,敬请留意。
联系人:钟彦 唐莹 联系电话:63276462-213 63729831
传真电话:6372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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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