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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招生问答(第二期)
来源:上海卫生人才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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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这次招生的目的是什么?
答:这次招生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全国和上海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卫生改革,适应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需要,我市决定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步伐,面向市内外招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经过三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后,充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师队伍。
2、问:这次招生培养内容是什么?
答:
培养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培养
业务培养分为专业理论学习,临床培养基地实习(本市的三级甲等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践。
3、问:这次招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这次招生的范围为本市及外省市愿意在上海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近两年本科毕业的医师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4、问:这次招生的人员条件是什么?
答: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全科医师工作,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专业近两年本科毕业的医师或应届本科毕业生;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问:报名所需材料、报名录取程序、报名时间是怎样的?
答:(1) 报名材料:
《上海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
个人简历(一份)
身份证复印件(新版需正反两面)(两份)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份)
应届毕业生请准备好毕业生推荐表、本科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历届毕业生请提供上海市人事局出具的学历认证复印件,同时请准备好相关证书原件以备面试时查验。
(2)报名录取程序: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初审→现场确认和面试→体检→网上公布面试和体检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公布正式录取人员名单)→报到(体检复检)。信息公布的网站为: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
(3)第二批 报名日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07年5月25日截止。
6、问:人事管理及相关待遇?
答:参加培养人员在培养期间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劳动人事管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收参加培养人员学杂费,并给予基本生活费,生活费不低于1000元,同时缴纳基本社保三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外省市参加培养人员录取后符合条件者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向市人事局办理《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
7、问:如果培养中途想退出该怎么办。
答:因为你参加的培养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培养,并且由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你违反合同约定退出培养,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8、问:上海市人事局办理学历认证的地点和所需办理时间。
答:受理地址在高安路21号(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一般情况办理时间为六个工作日,你也可以到上海市人事局的相关网站上查询http://www.spta。gov。cn/。
9、问:住宿问题如何解决?
答:协助联系培养医院的集体宿舍,住宿费自理。
10、问:培养期间结婚生子或是有事想请长假怎么办?
答:培养期间不可请长假,由于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并因此造成无法按时完成培养计划的,其延长的培养时间内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个人承担。
11、问:培养结束颁发什么证书,由什么部门颁发?
答:培养结束考核合格后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合格证书》
12、问:三年培养结束后去向如何?
答:三年培养结束后统一安排到上海市各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并签订为期5年的服务期。
13、问:2006年应届毕业生还未拿到毕业证书,能否进行报名?
答:可以,待取得毕业证书后补齐,如果在校学业结束无法取得毕业证书的,将被取消培养资格。
14、问: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上海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
邮政编码:200003
联系人:钟先生唐小姐 联系电话:63276462-21363729831 传真:6372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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