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上海卫生厅 > 正文
医师变更执业注册提交材料调整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从2005年7月1日起,凡医师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除原先提交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空白3.5寸软盘一张用于存取医师数据,但执业地点变更前后属同一个注册主管部门(即不制作新证的)除外。

  同时,医师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前后不属同一个注册主管部门的,在新执业地点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时,除提交现用的文书外,另应提交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已存入数据的软盘和其出具的“变更注册通知单”。

相关文章
 宁海人民卫生人才网:关于领取2012年医师资
 金塔医学考试中心:关于统一受理护士执业注
 泰山区医考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护士执业注
 广东卫生局:关于实施2012年度广东省万名医
 曲靖卫生网: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2012
 海南医学考试中心:海南省关于认定胡春霞等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