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提供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2006年卫生部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共同下发了《关于上报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61号),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抓紧时间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上报工作。为完成此项工作,确保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请各医疗机构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下发的表格[《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检书》(第1-2页)、《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第3页、第7-10页、第13页)],务必于2006年9月8日前将表格寄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励益
电话:64377020-1337 52379912
地址:镇宁路465弄181号1号楼307室
邮编:200050
上海市卫生局医政管理处
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