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外国医师执业准入的管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外国医师在本市申请执业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均需附有中文翻译件。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办事指南栏目内(http://116.228.189.15/upload/UserFile/wjs/outer/bszn/yszyzc/index.html)《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申请须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