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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状况自查信息报告表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大型医疗机构的自我管理,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动纲要(2011-2015年)》〔沪卫医管(2011)23号〕的要求,请各医疗机构近期组织依法执业状况自查,并按要求填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状况自查信息报告表》(请从上海卫生监督信息网http://www.hs.sh。cn最新公告栏下载),于2012年9月20日前将本院自查报告和填写好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状况自查信息报告表》(Access 2007数据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YLJGZC@163。com)。

  联系人:周益众、杨晓华 联系电话:33976221,33976211
  (电子报表填报有关软件技术问题可咨询33976264 万达工程师)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状况自查信息报告表》运行环境要求:
  Microsoft Office Access 2007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状况自查信息报告表》点击下载
  《Access电子表格操作手册》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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