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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上海卫生监督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卫医考委发〔2009〕8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9年12月9日会议讨论决定,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45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60

  口腔执业医师:36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4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9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6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20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3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88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27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9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6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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