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卫生部“卫医发【2004】194号”文件精神,请取得中国内地医师资格的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均为2003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按以下要求到我所办理《医师资格证书》申领手续:
一、申领对象:
2003年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
二、申领需带材料:
1、《考试成绩单》原件
2、(台、港、澳)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4、2寸免冠照片壹张(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和工作单位)
5、费用:5元
6.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张复印
三、申领时间、地点
时间:2004年7月21日~23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地点: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常熟路280号)6号楼408室
联系电话:64377020×6408
联系人:杨光华 周益众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04.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