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医秘〔2013〕109号
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医管函〔2013〕231号)和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秘〔2013〕16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医疗行为、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持续保障医疗安全,现就加强医疗机构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加强医疗机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制度建设是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持续提高医疗安全质量,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努力保障医疗安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2013年池州市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规章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和医疗执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切实做到制度健全、行为规范。要使用符合规范、统一格式的门诊日志、处方、病历等医疗文书,健全完善门诊记录制度,努力提高医疗文书书写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加强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加强医疗机构制度建设、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是一项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卫生监督机构要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监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按《安徽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记分处理,督促、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集中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附:1.医疗机构部分规章制度
2. 2013年池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定表
池州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0日
附件:
医疗机构部分规章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 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8、建立消毒登记制度,定期更换消毒液。
(十)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时统计上报。
3、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4、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5、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6、对家庭病床,按规定访视,体检,提供咨询。
7、开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询,慢性病管理。
8、对疑难重病患者及时会诊、转诊,建立工作差错、事故登记制度。
9、遵守财会制度及药品、物品领取规定,严格保管,防火防盗。
10、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1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的浓度。
6、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十二)处置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十三)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室工作日程,认真抓落实,成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宣传卫生常识,教育群众养成卫生习惯,树立卫生光荣,不卫生耻辱的社会风尚,
3、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坚持突击与检查相结合,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卫生活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十四)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3、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 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6、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十五)医疗收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2、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对主要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应明码标价,在显眼位置进行公示。
3、为每一位病人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出具收费票据,让病人掌握收费情况,接受病人及家属的监督。
4、认真处理各项医疗收费投诉。
5、认真做好医疗收费各类文档的管理工作。
2013年池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定表
(一级医院)
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依法执业 与管理 (50分) | 1.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办理校验、不得转让、出借许可证、不得异地行医;不得擅自变更执业地点;诊疗活动不得超出登记的科目范围 | 8 | 1项不合格扣4分 | ||||
2.持有效《执业医师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 | ※ 16 | 人员未持执业证书执业不得分;临床科室执业医师不在岗时仍接诊病人的,每人次扣4分。 | |||||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医师职责、护士职责、消毒管理职责、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防治、公示收费等制度 | 10 |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 |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墙 | 2 | 标志显眼、证上墙2分 |
| ||||
5.医疗机构名称与审批名称一致 | 4 | 机构名称不一致扣4分 | |||||
6.门诊日志、处方、传染病登记、医废处置、消毒登记齐全且符合要求。 | 10 | 采用统一格式的医疗文书,缺一项扣2分 | |||||
房屋 布局 (8分) | 1.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配套的用房 | 4 | 1项不合格扣4分 |
| |||
2.手术室医护通道、病人通道、医废物通道分开,标志清楚 | 4 | 未实现三个通道分开,扣4分 | |||||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诊疗 规范 (8分) | 1.使用统一门诊日志并开具处方留存备查,按照《病例书写规范》书写病例并妥善保管。 | 2 | 未使用统一门诊日志、不开具处方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范写病历,扣1分 | ||||
2.使用的消毒产品要有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在有效期内使用 | 2 | 使用的消毒产品缺一项内容扣1分 | |||||
3.开展诊疗活动佩戴胸牌,穿戴隔离衣帽,治疗操作戴口罩 | 4 | 不穿戴隔离衣帽每次扣2分、不戴胸牌扣1分,治疗操作不戴口罩每次扣2分 | |||||
消毒 院感 管理 (10分) | 1.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无菌物品有灭菌标志和消毒有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4 | 每项次不符要求扣2分 | ||||
2. 开展消毒监测并有记录 | 2 | 未开展消毒抽样监测,扣2分 | |||||
3.配备与房屋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治疗室必须设有固定紫外线灯) | 4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传染病 报告 (8分) | 1.对每位诊疗病人填写门诊日志,登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临床诊断、是否传染病、单位和住址及其他需要的事项 | 4 | 每少登一次扣1分;登记内容少一项扣0.5分 | ||||
2. 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卡和登记簿,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 4 | 未建立扣2分;瞒报、缓报、谎报一次扣2分 | |||||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10分) |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毁型、消毒、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 10 | 城区医疗废物未送医废物中心处置,扣10分;其它医疗机构视检查情况扣分 | ||||
医疗广告(6分) | 按规定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与格式与审批相符合 | 6 | 查实违规一次扣6分 | ||||
※ 查实医护人员未持执业证书执业,或者临床科室执业医师不在岗时仍接诊病人,直接定为重点监管单位
评定得分: 评定人: 、
陪同检查人: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2013年池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定表
(门诊部)
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依法执业 与管理 (50分) | 1.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办理校验、不得转让、出借许可证、不得异地行医;不得擅自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执业地点;诊疗活动不得超出登记的科目范围 | 8 | 1项不合格扣4分 | ||||
2.持有效《执业医师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并注册 | ※ 16 | 人员未持执业证书执业不得分;注册医师不在岗时仍接诊病人的,每人次扣4分。 | |||||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医师职责、护士职责、消毒管理职责、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防治、公示收费等制度 | 10 |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 |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墙 | 2 | 标志显眼、证上墙2分 | |||||
5.医疗机构名称与审批名称一致 | 4 | 机构名称不一致扣4分 |
| ||||
6.门诊日志、处方、传染病登记、医废处置、消毒登记齐全且符合要求。 | 10 | 采用统一格式的医疗文书,缺一项扣2分 | |||||
房屋 布局 (8分) | 1.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配套的用房 | 4 | 面积小于标准扣4分 | ||||
2.各科室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 4 | 未分区扣4分 | |||||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诊疗 规范 (8分) | 1.使用统一门诊日志留存备查 | 2 | 未使用统一门诊日志、每人次扣1分 | ||||
2.使用的消毒产品要有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在有效期内使用 | 2 | 使用的消毒产品缺一项内容扣1分 | |||||
3.开展诊疗活动佩戴胸牌,穿戴隔离衣帽,治疗操作戴口罩 | 4 | 不穿戴隔离衣帽每次扣2分、不戴胸牌扣1分,治疗操作不戴口罩每次扣2分 | |||||
消毒 院感 管理 (14分) | 1.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无菌物品有灭菌标志和消毒有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4 | 每项次不符要求扣2分 | ||||
2. 开展消毒监测并有记录 | 6 | 未开展消毒抽样监测,扣6分 | |||||
3.配备与房屋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治疗室必须设有固定紫外线灯) | 4 |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传染病 报告 (4分) | 对每位诊疗病人填写门诊日志,登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临床诊断、是否传染病、单位和住址及其他需要的事项 | 4 | 每少登一次扣1分;登记内容少一项扣0.5分 | ||||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10分) |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毁型、消毒、送医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 10 | 城区医疗废物未送医疗废物中心处置,扣10分;其它医疗机构视检查情况扣分 | ||||
医疗广告(6分) | 按规定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与格式与审批相符合 | 6 | 查实违规一次扣6分 | ||||
※ 查实医护人员未持执业证书执业,或者注册医师不在岗时仍接诊病人的直接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
评定得分: 评定人: 、
陪同检查人: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2013年池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定表
(诊所)
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依法执业 与管理 (50分) | 1.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办理校验、不得转让、出借许可证、不得异地行医;不得擅自变更执业地点;诊疗活动不得超出登记的科目范围 | 8 | 1项不合格扣4分 | |||
2.持有效《执业医师证书》及《护士执业证书》 | ※ 16 | 人员未持执业证书执业不得分;注册医师不在岗时仍接诊病人的,每人次扣4分。 | ||||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医师职责、护士职责、消毒管理职责、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防治、公示收费等制度 | 10 |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 |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墙 | 2 | 标志显眼、证上墙2分 | ||||
5.医疗机构名称与审批名称一致 | 4 | 机构名称不一致扣4分 | ||||
6.门诊日志、处方、传染病登记、医废处置、消毒登记齐全且符合要求。 | 10 | 采用统一格式的医疗文书,缺一项扣2分 | ||||
房屋 布局 (8分) | 1.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配套的用房 | 4 | 1项不合格扣4分 |
| ||
2.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 4 | 未分区,扣4分 | ||||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诊疗 规范 (8分) | 1.使用统一门诊日志并开具处方留存备查 | 2 | 未使用统一门诊日志、不开具处方每人次扣1分 | |||
2.使用的消毒产品要有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在有效期内使用 | 2 | 使用的消毒产品缺一项内容扣1分 | ||||
3.开展诊疗活动佩戴胸牌,穿戴隔离衣帽,治疗操作戴口罩 | 4 | 不穿戴隔离衣帽每次扣2分、不戴胸牌扣1分,治疗操作不戴口罩每次扣2分 | ||||
消毒 院感 管理 (12分) | 1.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标志和消毒有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4 | 每项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 |||
2. 开展消毒监测并有记录 | 4 | 未开展消毒抽样监测,扣4分 | ||||
3.配备与房屋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治疗室必须设有固定紫外线灯) | 4 | 每项不符要求扣2分 | ||||
传染病 报告 (6分) | 1.对每位诊疗病人填写门诊日志,登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临床诊断、是否传染病、单位和住址及其他需要的事项 | 4 | 每少登一次扣1分;登记内容少一项扣0.5分 | |||
2. 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卡和登记簿,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 2 | 未建立扣2分、瞒报、缓报、谎报一次扣2分 | ||||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10分) |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毁型、消毒、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 10 | 医疗废物未送医废物中心处置,扣10分,其它医疗机构视检查情况扣分 | |||
医疗广告(6分) | 按规定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与格式与审批相符合 | 6 | 查实违规一次扣6分 | |||
※ 查实医护人员未持执业证书执业,或者注册医师不在岗时仍接诊病人,直接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
评定得分: 评定人: 、
陪同检查人: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城区
2013年池州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考核评定表
(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名称: 法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依法执业 与管理 (50分) | 1.持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办理校验、不得转让、出借许可证、不得异地行医;不得擅自聘任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擅自变更执业地点;诊疗活动不得超出登记的科目范围 | 8 | 1项不合格扣4分 | ||||
2.持有效《执业医师证书》或《乡村医生证书》并注册 | ※ 16 | 人员未持执业证书执业不得分;注册医生不在岗时仍接诊病人的,每人次扣4分。 | |||||
3.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医师职责、消毒管理职责、医疗废物处理、传染病防治、公示收费等制度 | 10 | 每缺一项制度扣2分 | |||||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墙 | 2 | 标志显眼、证上墙2分 | |||||
5.医疗机构名称与审批名称一致 | 4 | 机构名称不一致扣4分 | |||||
6.门诊日志、处方、传染病登记、医废处置、消毒登记齐全且符合要求。 | 10 | 采用统一格式的医疗文书,缺一项扣2分 | |||||
房屋 布局 (8分) | 1.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配套的用房 | 4 | 1项不合格扣4分 | ||||
2.治疗室、观察室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 4 | 未分区,扣4分。 | |||||
项目 |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诊疗 规范 (8分) | 1.使用统一门诊日志并开具处方留存备查 | 2 | 未使用统一门诊日志、不开具处方每人次扣1分 | ||||
2.使用的消毒产品要有卫生许可证、合格证、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在有效期内使用 | 2 | 使用的消毒产品缺一项内容扣1分 | |||||
3.开展诊疗活动佩戴胸牌,穿戴隔离衣帽,治疗操作戴口罩 | 4 | 不穿戴隔离衣帽每次扣2分、不戴胸牌扣1分,治疗操作不戴口罩每次扣2分 | |||||
消毒 院感 管理 (12分) | 1.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无菌物品应有灭菌标志和消毒有效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 4 | 每项次不符要求扣2分 | ||||
2. 开展消毒监测并有记录 | 4 | 未开展消毒抽样监测的扣4分 | |||||
3.配备与房屋面积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治疗室必须设有固定紫外线灯) | 4 | 每项不符要求扣2分 | |||||
传染病 报告 (6分) | 1.对每位诊疗病人填写门诊日志,登记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临床诊断、是否传染病、单位和住址及其他需要的事项 | 4 | 每少登一次扣1分;登记内容少一项扣0.5分 | ||||
2. 建立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卡和登记簿,不得瞒报、缓报、谎报 | 2 | 未建立扣2分;瞒报、缓报、谎报一次扣2分 | |||||
一次性医疗用品管理(10分) |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及时毁型、消毒、送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处理 | 10 | 视检查情况扣分 | ||||
医疗广告(6分) | 按规定取得《医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和格式与审批相符合 | 6 | 查实违规一次扣6分 | ||||
※ 查实人员未持执业证书执业,注册医生不在岗时仍接诊病人的,直接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
评定得分: 评定人: 、
陪同检查人: 评定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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