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卫监〔2012〕8号
关于开展2012年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我县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增强医师依法执业意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医师资格执业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拟在经批准的医疗、保健、预防、计生机构执业者,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但有《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二、申请首次注册
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申请时提交如下材料:
1、医师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四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执业注册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执业机构的聘用证明。
三、申请变更注册
工作变动人员及时办理变更注册,申请时提交如下材料: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小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二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把关,集中填报辖区内《医师资格注册申报花名册》和《医师资格变更注册申报花名册》,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邮箱:996752361@qq。com)。
2、申请注册材料由申报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统一受理、办结,集中统一受理时间为8月1日—15日。
3、所提交材料必须使用A4纸张,分人装入档案,有关表格可统一申领或从县卫生局网站上下载。
金 寨 县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