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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执业医师简章
来源:安庆卫生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是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同意,结合我院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业医师

一、招聘原则

专业对口、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执业医师6名: 内科岗位2人;外科岗位1人;妇产科岗位1人;B超岗位1人;麻醉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专业要求为临床医学专业、医学影像专业毕业;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B超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后,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三年;

(七)在职正式人员要求报考者,须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笔试入围后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步骤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与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信息于8月16日在安庆晚报、安庆卫生局网、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8月28日——9月1日,为期5天;

2、报名地点及方式: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开发区中兴大街125号),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内容完整的个人简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填写《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2012年公开招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并在表中签署“诚信承诺意见”。

(3)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按相关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4)资格审查与确认。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资格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准予笔试。

(5)笔试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考人数之比)不低于1:3。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人社局研究确定。

4、报考人员于9月6日、7日两天内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单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安排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涉及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2年9月8日上午9时——11时30分,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成绩及技能测试入围情况于笔试结束一周内在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http://www.aqrckf。gov。cn/)公告查询。

(5)技能测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各招聘岗位笔试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选;如小于1:3比例的,可直接进入技能测试。如与入围最后一名笔试分数相同的,可作为并列者进入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组织。在开发区人社局、开发区社发局、开发区监察室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2)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提前通知考生。

(3)测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

(4)技能测试分值:100分,当场评分公布。

(5)技能测试设最低分数线为60分。技能测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6)进入技能测试的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80元/人,并一寸近期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及在职正式人员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一份。

3、考生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最后总成绩

报考人员总成绩及体检对象名单于技能测试结束一周内在安庆开发区人才招聘网(http://www.aqrckf。gov。cn/)公告查询。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计划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以下同)。

2、体检由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4、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5、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空缺名额报经开发区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以下同)。

(五)考察与公示

1、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范围,由开发区社发局和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相关人员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医德医风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考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笔试、面试或体检中缺席,视为退出应聘;

2、在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无论在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本次医院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公室     0556—5312936

监督电话: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室 0556—5311251

安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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