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梅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认真履行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巩固医改成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和优惠的医疗就治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医疗机构校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我们将开展2013年度全县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年度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范围
凡属我局发证管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级卫生机构和社区办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校验标准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二)《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执行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三、校验程序
(一)申请:各被校验的医疗机构应于3月20日前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村(社区)医疗机构申请材料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受理,并初审后报县卫生监督所。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一式二份(从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县卫生局网页上下载)。
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③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变动及考核情况,医疗广告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公开、业务开展情况及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运营(含财税审计报告)情况。
④大型医疗设备配制许可批件(复印件)。
2、《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应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①《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
②《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
③本校验周期放射诊疗设备人员变动情况及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放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记录。
(二)现场校验审查,县卫生监督所受理被校验单位申请材料后,按以下步骤逐个开展现场校验审查,并提出现场审查意见:
1、对被校验医疗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业地址等基本情况及医护技人员资质、执业注册情况逐一核查,审核校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2、对实际开展的诊疗科目与人员技术力量和设备条件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具备注册登记科目的诊疗能力;
3、对被校验医疗机构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查,重点查看人员考勤、医疗安全和财务管理等内容,审查是否在正常运转;
4、对各乡镇卫生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部分村(社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登记报告等传染病防控措施及放射诊疗防护情况进行现场监测与评价。
三、校验结论
我局组织到现场审查的卫生监督员和有关医疗专家组成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审核小组,并召开专题会议,对被校验医疗机构逐一审核,确定校验合格医疗机构名单,并逐一复核其注册登记的诊疗科目;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酌情给予一至六月的暂缓校验期,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被暂缓校验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要落实相应的整改措施,除急救施治外,不得开展一般诊疗活动,校验结束后,我局将发出2013年全县医疗机构校验情况通报,并在县政府和本局网站上公告。
四、工作要求
医疗机构的行为关系到人们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技术条件和操作规范要求都十分严格的高风险行业,必须切实依法监管。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年度校验是依法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各被校验单位和承担现场校验审查任务的县卫生监督所都要认真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对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和被校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校验工作质量和进度。我们将继续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开展年度校验与医德医风考评和医疗保健机构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等有机结合起来,并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大力提高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和医疗服务水平。
金寨县卫生局
二○一三年三月六日
报:市卫生局
发: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