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卫防〔2012〕136号
病情监测及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中小学校:
根据《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皖政办[2010]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血吸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补助安徽省公共卫生资金血吸虫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疾控中心下发的2012年《安徽省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及《安徽省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贯彻落实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工作的同时,为保护学龄儿童免受血吸虫病和碘缺乏病危害,巩固防治成果。2012年将对散兵镇、槐林镇、苏湾镇血防区的中小学生开展血吸虫病查治工作;在亚父中心小学、烔炀中心小学、槐林中心小学、柘皋中心小学、天河中心小学开展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病范围和对象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要求,开展血吸虫病和碘缺乏病病情监测工作。范围:为我市上述的有关中、小学校(见附表);对象:血吸虫病检查为7—14岁在校学生,要求受检率达95%;碘缺乏病监测为8—10岁的在校学生,每所学校抽查40名(男女各半)。
二、查病方法 对确定的血吸虫病受检对象,先采用IHA法过筛,阳性者(IHA滴度≥1∶10为阳性)再由粪检确诊。碘缺乏病的受检对象,进行甲状腺触诊检查,并抽取20名学生(男女各半)采集尿样,送合肥市疾控中心进行尿碘检测。
三、及时治疗 经IHA法血检阳性者或经粪检确认的血吸虫病患者,除有禁忌症外,免费应用吡喹酮药物及时给予治疗。
四、健康教育工作 在今年开展的血吸虫病查治和碘缺乏病监测的学校开展健康教育知识的宣传,采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标语,给学生上健教课等,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加强做好血防工作是血防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五、加强领导 在开展查治病工作期间,各有关中、小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动员学生积极配合血防专业机构和卫生工作人员开展血吸虫病和碘缺乏病查治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