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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2011 医师定期考核
来源:包河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关于2010-2011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根据《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工作方案(试行)》有关要求,现将2010-2011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均应按照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周期。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二、考核机构及考核范围

  市三院:临床类别医师和中医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口腔医院:口腔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疾控中心:公卫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市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站临床和公卫类别医师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与方式

   (一)医师定期考核分为三个部分:工作成绩考核、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考核内容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期内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业务水平测评内容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二)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
  (三)医师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应与医师年度考核相衔接,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职业道德评定,按照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进行,以医德考评结果为依据。
  (四)业务水平测评按照医师的级别、类别,结合专业分别组织实施。
  业务水平测评分为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以及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综合笔试考核两部分。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1.个人述职,提交书面材料;2.卫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实践技能考核或考试;3.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4.患者评价或同行评议。
  (五)考核机构先对报送工作成绩考核和职业道德评定意见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作出定期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
  四、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
  (一)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市级以上各部门的年度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定性任务及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医师执业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及《医师定期考核表》及时存入其档案中。
  (二)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进行复核,并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简易程序为:医师先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个方面书写述职报告,由所在单位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后,报考核机构审核,不进行业务水平测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
  1.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2.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务,考核周期内无不良好行为记录的;
  4.医师离退休后由本单位返聘,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采取一般程序考核。

  五、注意事项

  1.各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内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进行认真梳理,防止遗漏人员。2011年12月1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区卫生局医政科,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联系电话:3357410

  2.报名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人员,须注明参加何种程序考核(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参加一般程序考核的人员还须注明所从事专业。

  3.各单位请携带09-10年度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的医师执业证书前来统一盖章。

  4.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符合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要求),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含助理医师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5。首次考核需提交考核档案、考核表、行为记录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非首次考核无需提交考核档案;符合简易程序者还需提供简易程序申报表(附件4)。

  五、参考网址

  http://swsj.hefei。gov。cn/n1105/n32798/n277003/n277063/4767677.html

  http://www.ahhfsy。cn/DocHtml/1/2011/11/11/22355172830.html

  http://www.hfkq。com。cn/附件1档案.doc附件2:考核表.doc附件3:行为记录表.doc附件4: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doc附件5:人员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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