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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
来源:包河区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继续教育基地:
根据《关于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若干实施意见》(试行)(合人发[2005]20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合肥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切实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研究,从 2013年起至2015年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指导方针,以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能力素质为目的,通过新一轮公需科目的培训,帮助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的专业素质水平,在本职岗位上更好地创新创优,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培训对象及内容
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对象为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共设三门课程,分别为:《职业道德素养》、《心理健康教育》和《创新团队建设》。从2013年起,这三门课程将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修课的选学内容,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单位和自身实际情况任选其中一门课程学习。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
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培训形式,每门课程培训时间4天,计24学时。具体培训内容、时间等,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阅“2013合肥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课程目录”。
四、组织实施
市人社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市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综合类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具体培训工作。
五、有关要求
各县(市)人社部门、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各培训基地一要科学部署,精心组织,抓紧研制培训实施方案;二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培训工作有序推进;三要增强服务意思,在教材、师资等方面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创造更为优良的学习培训条件,努力按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关于开展201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合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48号)的文件要求, 2013年“公需科目”培训将继续作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资格的必备条件。合肥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原合肥市人才培训中心)作为市人社局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类继续教育基地,将具体组织实施2013年度“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将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范围
我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团队建设。
三、培训方式及报名、培训时间
1、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每期24学时;
2、报名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合肥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培训部(合肥市阜南路19号市人才大厦七楼705室),电话:62674257、62630462;
培训费用:培训费、教材费合计每人150元整;
3、培训时间:参加今年职称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为4月至6月,其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时间为7至9月(具体课表见合肥人事考试网)。
四、有关要求
新一轮“公需科目”培训的开展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作能力与创新团队建设的专业素质水平,推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瑶海区委组织部、合肥学院及各有关单位按照市人社部门的统一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报名工作,妥善解决好工学矛盾,确保每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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