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事局,市管卫生单位:
为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08]3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行医师定期考核是《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区卫生局要成立医师定期考核领导组织,按照合肥市实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要求,周密布置,加强协调;及时提供考核周期内医师的奖惩情况,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各考核机构要成立由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具体考核程序和考核方法,科学组织实施,并为接受考核医师建立《医师定期考核档案》。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要组织对医师定期考核相关文件的学习,按照规定及时完成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指定专人负责,加强与考核机构的联系和协调,按时报送考核相关资料。
二、考核对象
至2007年12月31日,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执业时间满2年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为本周期考核对象。
三、考核时间安排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我市今年启动的首次医师考核工作于今年4月底前结束。
2月5日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我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布置工作,组织本级注册医师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启动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2月20日前,县、区卫生局应将本级注册的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开发区事业局负责将本辖区医疗机构(医院除外)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汇总送交相应的考核机构;市直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开发区市局发证医院直接将本机构接受考核医师名单报送相应考核机构。
2月底前,考核机构按照考核名单送交途径将业务水平测评时间、业务水平测评范围和大纲通知至各相关单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有关通知后,负责将其通知本机构应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
3月10日前,各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完成对本机构医师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并将《医师定期考核人员申报表》一份和被考核医师《医师定期考核档案》一式二份、《医师定期考核表》一式二份以及其他材料,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汇总送交至考核机构。县、区卫生局在向考核机构送交考核材料的同时,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周期内因存在《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列举情形的相关材料。
4月底前,考核机构完成医师考核工作,建立医师考核档案。并将《医师定期考核结果汇总表》和《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医师定期考核表》各一份,反馈至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或市局发证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5月10日前,医师所在单位负责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并将被考核医师《医师执业证书》按照考核名单报送途径上报至相应的医师注册卫生行政部门。
5月底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完成考核结果记录。《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记录栏内统一加盖“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考核合格(或不合格)”字样印章。
6月5日前,各县、区卫生局将本次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局医政处。
四、考核其他事项
(一)本次医师考核工作按照合肥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方式和程序进行。
本次医师考核业务水平测评主要内容为:
基本技能操作:徒手心肺复苏技术考核为临床、中医、口腔类别医师必考内容,考核标准为2005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国际指南。公共卫生类别的基本技能操作考核由承担考核任务的市疾控中心确定。
综合笔试力求客观、公正,难度适中,利于操作。卫生法律法规考试范围为:《执业医师法》、《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规范》等;专业知识考试按照内、外、妇、儿、麻醉、病理、医学影像等大体划定专业,考试大纲由各考核机构确定。
(二)为保证医师考核档案的规范统一,考核所需表格及相关材料均用A4纸印制或复印。
(三)在卫生部《医师联网注册及考核管理系统》启用后,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将考核结果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
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机构以及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间要加强协作,对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研究,努力协调解决,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我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二○○八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