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妇幼保健第三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宁卫医〔2008〕327号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保健机构,各有关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我局2008年工作计划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通知》(宁卫医〔2008〕20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妇幼保健第三季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2008年宁国市妇幼保健工作要求及考核评分标准》规定的具体内容及要求,重点考核儿童保健及孕产妇保健工作。
二、考核时间
2008年11月19日——2008年11月22日。
三、考核方法
查阅各单位妇幼保健工作资料,并利用电话或入户方式对儿童保健及孕产妇保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
四、考核人员
考核组由局医防科、保健所保健科、部分乡镇(街道)保健人员组成,分为二个考核小组。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
2.部分乡镇(街道)被抽调人员要服从工作安排,利用互查的机会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从而全面提升我市的妇幼保健服务水平。
3.考核组成员要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要求,客观公正打分,如实反映被考核单位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