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
宁卫医〔2013〕54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宣城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宣卫医【201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管理,现将我市2012年度医学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证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验证内容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2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三、学分要求
按照宣城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宣城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宣城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宣卫医【2008】30号)的规定执行。
四、验证材料
报送验证材料包括: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学分证明及其他原始资料、验证汇总表(见附件)。
五、验证时间
2013年3月30日前。
六、相关要求
1、学分登记的有效凭证为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明、发表论文、出版著作、进修证明(合格证书)、支农援外的批件(文件)、在职学历教育年度成绩单、单位内部组织的教育活动登记的原始资料,不能提供相应的原始资料视为无效。
2、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通知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验证工作,并负责材料的统一报送工作。
3、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医学继续教育证书进行审核、登记并汇总,制成电子版报ngwsjyfk@163。com,材料报卫生局医防科。逾期未验证的单位,不再补验证。
4、继续医学教育关系医师和护士年度考核及职务晋升,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免遗漏,影响考核和晋升。
七、联系方式
市卫生局医防科电话:4037810,联系人:王荟
附件:宣城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宣城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证书验证汇总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职称 | Ⅰ类 学分 | Ⅱ类 学分 | 继教证书 编 号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