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卫字〔2010〕11号
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镇、街道卫生院:
现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09〕9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施再注册的总体方法
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以下简称再注册)具有重要意义,为坚持便民原则,我市实行镇、街道卫生院承担本辖区内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资料收集、考核与初审、证书发放等任务。各单位要将再注册的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再注册对象,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再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二、实施再注册时间安排
各镇、街道卫生院3月7日前要完成本辖区内每一位再注册对象的通知、资料收集与初审工作;3月10日前要完成信息汇总后,报卫生局行政许可科,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再注册对象
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卫农秘〔2009〕9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凡在我市取得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不论取得证书的年限,本次均需申请再注册,方可执业。各镇、街道卫生院应对照附件1中的乡村医生再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收集所有材料,逐一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予以核除,不予上报。在本市内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变更注册,可在本次再注册工作中一并进行。
下列情况不得进行再注册:
⒈再注册工作不包括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
⒉2003年8月5日《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没有取得《乡村医生资格证书》,进入村卫生室执业的人员,各地要认真进行清理,不得进行再注册;
⒊不得将乡村医生注册到已撒销或应该撒销的村级卫生机构执业;
⒋对于乡村医生本人不按要求提出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执业资格。以后再次申请到村卫生室执业应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资料统计上报工作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个人上报将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对照附件1的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等要求,再注册对象要填写《安徽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附件2),村、院两级医疗机构要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再注册人员名单录入《全省再注册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备案表》(附件3),经医院确认盖章后,将纸质和电子版报表一同报行政许可科(电子邮箱:195198418@qq。com,电话:6121579)。
五、实施工作中几点要求
一是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再注册工作是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行为,关系到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全市再注册工作涉及人数多,工作量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实施,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予以核报,确保我市乡村医生再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要注重工作衔接,保持政策协调。再注册要与乡村医生的竞聘情况密切联系,要对照省厅制定的卫生室人员配置条件和标准的要求,公开竞聘、择优录用乡村医生;要结合乡村医生年度考核,凡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均不得再注册(考核表见附件4)。
三是广泛宣传,落实责任,确保执业再注册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执业再注册工作涉及到每一位乡村医生的切身利益,要严格把握政策,明确责任,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便备查。申请继续执业的乡村医生,应按要求提出申请。由当事人造成的失误,责任自行承担。对于卫生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的失误,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承担责任。在开展执业再注册工作中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在执业注册过程中,违章和违法办事,向乡村医生勒、卡、要。根据卫生厅要求,各地不得以乡村医生再注册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责任,再注册所需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由省厅免费发放。市卫生局将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确保质量和进度。
四是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依法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要将执业再注册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契机抓紧落实。各镇、街道卫生院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民需求和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要与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实施密切联系。各单位要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条件和标准的要求,公开竞聘、择优录用乡村医生,合理确定乡村医生人员配置。
市卫生局将抓住乡医再注册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机构设置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乡村医生的准入,加强对乡村医生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格控制一村多室(站),严禁一人执证分散执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村级卫生机构要坚决取缔,对于申请执业注册的人数过多的村卫生室,要采取择优录用等方式控制执业。
附件:1、乡村医生再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
2、安徽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表
3、全省再注册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备案表
4、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5、桐城市村卫生室(站)人员2009年度考核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
报 :安庆市卫生局,市政府办,陈玉莲副市长。
附件1
乡村医生再注册程序、资料和条件
一、通知。各镇、街道卫生院将再注册的有关政策书面通知到每一位符合规定的再注册对象,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以便备查。
二、申请。再注册对象向市卫生局提出再注册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安徽省乡村医生再注册申请表;
2、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4、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5、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6、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审核后退回);
7、乡村医生考核或乡村医生考核复核表(复印件);
8、提交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以上材料由各镇、街道卫生院负责整理。
三、审批。卫生局对照以下条件进行审核,符合以下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给予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再注册,书面告知不予注册的原因。
1、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2、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
3、考核合格(含再次考核合格);
4、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村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需要;
5、近5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或中止执业活动未超过2年。
四、公告。卫生局将再注册乡村医生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1周。公告结束后,将再注册乡村医生名单报经市卫生局汇总后,报省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备案。
附件2
安徽省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 ||||
家庭住址 | 出生年月 | |||||
学历 | 从事乡村 医生年限 | |||||
身份证号码 | ||||||
原执业机构名称 及地址 | 原执业证 书编码 | |||||
拟执业机构名称及地址 | 联系电话 | |||||
2004年以来参加培训情况 | ||||||
2004年以来参加考核情况 | ||||||
所聘村医疗卫生 机构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所属乡(镇) 卫生院意见 |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 (盖章) | |||||
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审批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盖章) | |||||
再注册情况 | 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号:
| |||||
附件3
桐城市村卫生室(站)人员2009年度考核表
镇、街道: 考核日期: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民族 | 照片 | |||||||||
毕业院校 | 执业 资格 | ||||||||||||
工作年限 | |||||||||||||
个 人 小 结 | |||||||||||||
镇 (街 道) 卫 生 院 评 价 | 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情况 | ||||||||||||
新农合政策宣 传 | |||||||||||||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 管 理 | |||||||||||||
其 他(是否按规定参加乡 医培训) | |||||||||||||
综合评价 (加盖公章) | |||||||||||||
卫 生 局 审批意见 | |||||||||||||
注:“综合评价”栏填写: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附件4
村医疗机构聘用证明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从事乡村医生年限: | ||
乡村医生原执业证书编号: | ||
受聘专业(按岗位填写): | ||
受聘时间: | ||
拟聘期限: | ||
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称和编号: | ||
聘用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5
全省再注册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 卫生局(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身份证号码 | 拟执业机构地址及名称(到行政村) | 新证编号 | 联系电话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