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公告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通知》(卫人秘〔2009〕743号)精神,现就我县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经省卫生厅批准,我县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共4名,分别为郭河镇卫生院1名、石头镇卫生院1名、矾山镇卫生院1名、罗河镇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临床类、口腔、中医、公卫类执业医师资格;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的决心;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乡镇卫生院在职人员(正式职工)和村级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4张,并填写《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应聘执业医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报名地点:县卫生局人秘股
报名时间:11月16日至19日
2、考试:考试由省卫生厅项目办统一组织,考试方法为笔试,内容分为临床(内科、外科)、口腔、中医三大类别,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核: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对象,由市卫生局会同县卫生局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招聘人选,报省卫生厅项目办备案。
4、岗前培训:市卫生局负责对招聘的执业医师统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聘用:招聘的执业医师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县卫生局与受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报市卫生局、省卫生厅项目办备案。聘用期间受聘医师应服从项目单位管理,5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所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缺编制,对表现较好且自愿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可纳入编制内管理,办理有关续聘手续,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四、项目管理
县卫生局成立“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管理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项按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的通知》(卫人秘〔2009〕743号)的规定为准。
咨询电话:7322732
庐江县卫生局
2009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