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有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3月25日-3月29日。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7月1日-7月15日。
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为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程序、时间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报名资格: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以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程序:
(一)
网上报名。考生登录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按照报名须知、流程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标准
照片。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在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二)审核确认。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由单位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到卫生局窗口办理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
在现场审核确认前,考生所在单位应将考生花名册(含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联系人电话)发至邮箱(362703052@qq。com),卫生局窗口会根据单位的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后并打印出生成序列号的考生报名表,通知单位报送材料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四、材料报送要求:
每个考生的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用回形针固定(一人一档案袋):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应有完整的报名序列号);
2.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的考核合格证明;
3.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律为二代身份证);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学历一律提供学历验证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集体办理时一个单位只需提供一份);
7.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为A4纸复印,由所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身份证明原件应真实有效;除毕业证书原件外,其他原件经报名点审查后退回。
如有注册变更,需多个执业地点累计计算执业时间的,应提交联网注册系统注册信息单,并加盖注册部门公章。
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当年或次年未注册的,执业时间以首次注册时间计算。
五、实践技能考试
(一)考生持实践技能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按照准考证注明的地点参加考试。
(二)依据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卫医发[2002]37号)规定,已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须参加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
六、医学综合笔试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由市医考办核发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
考生参加综合笔试进入考场,须携带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七、考试费用
按照《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计秘〔2002〕13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预收考试费用(执业医师每人29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220元)。如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八、几点要求
(一)今年医师资格考试安排时间紧,请各有关卫生单位要加强领导,派专人负责,确保今年医师资格考试的顺利开展。
(二)各有关卫生单位要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考务工作时间安排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准考证发放等工作。
(三)各有关卫生单位要认真核验考生报名相关材料,开具的试用期合格证明内容必须真实,严防假学历、假证明的出现。对出具虚假证明,放任持假学历、假证明报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考生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初审后,由所在单位派专人在规定时间(3月25日至3月29日)统一到包河区卫生局行政服务中心卫生窗口(联系人:刘洪联系电话:63357139)办理报名确认、资格审核和交费手续,逾期不予补报。
特此通知
包河区卫生局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