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卫生院,县直有关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管理,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母婴保健有关证件换证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条件
1、本县范围内已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
2、原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现仍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人员。
3、经卫生局人事招聘考试上岗,现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换证程序
1、执业单位或个人向保健院提出换证申请,同时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申请书》(岳西卫生网站下载),并将原证件一并提交。个人另提交2寸免冠照片3张。
2、卫生局对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校验申请书》进行审查并确定校验时间,下发《申请校验通知书》。
3、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确定的时间对申请单位或个人进行校验考核,合格者予以换发证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单位重新申请换证,整改仍不合格的,收回证件并注销,取消其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三、换证时间及方法
1、时间:2010年8月25日前,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8月底县卫生局组织人员进行考试、考核。
2、方法:理论考试和现场考核相结合。
四、工作要求
各卫生院,县直有关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换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主动接受县卫生局组织的考试、考核,确保我县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