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精神,特制定我院2009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担任,领导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担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 二、招聘原则、计划和条件 1、公开招聘的原则 (1)招聘工作重要事项,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商定; (2)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制定的招聘方案程序有序进行; (3)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 (4)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招聘计划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批复我院2009年度招聘计划,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山西省儿童医院(山西省妇幼保健院)网站同时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招聘公告发布和组织报名时间为7天,并在我院人事科现场报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招聘人员具体岗位、条件及数量详见附件一)。 新进博士、副主任医师以下人员施行社会公开招聘;新进博士、副主任医师以上高层次人才,由我院党政领导联系会议研究同意后直接向山西省卫生厅申报,省卫生厅考核同意后报山西省人社厅直接办理相关来院手续。 招聘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如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4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招聘的紧缺专业人才,经省卫生厅同意并报省人社厅批准,不受比例限制,但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单位拟聘人员平均成绩。 3、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无违法、违纪,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未参加过“***”以及被公安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邪教组织。 (3)年龄要求:初级职称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护理岗位除外),中级职称以上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 (4)学历条件:医疗专业为硕士(同等条件下,本硕连读者优先)及硕士以上学历;护理专业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资格要求:需取得医疗、护理系列相应资格证书;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水平(计算机二级以上)。 (6)身体要求: |
附件: 【山西省儿童医院招聘计划书12月9日.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