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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厅直有关学术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0〕06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法

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同时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报送打印的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内容为准。申报新项目报送打印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经授课教师签字。

项目申报、评审、公布的网址为http:// cmegsb. cma。org。cn。新申报单位需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领“用户名和密码”。

二、项目申报程序

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仍按属地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医学院校、厅直有关社会团体及各有关单位逐级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有关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述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限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9月1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0年7月10日—2011年1月10日。报送打印材料时间为:新项目2010年9月20日前,备案项目2011年1月20日前。申报工作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报送的打印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四、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

申报2011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项目评审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网上评审。

六、项目公布

201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分二批在网上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0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1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1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时,妥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doc】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2.doc】 附件: 【厅直有关学术团体及有关单位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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