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办中〔2010〕10号 山西中医学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二、第三中医院、太原市类风湿病医院: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0]1号)转发你们,请项目主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如下: 一、所有项目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 二、项目举办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主办单位需认真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学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和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表格可登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将填好的表格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包括授课计划、授课内容、教材讲义、授课教师及学时、考核成绩等)以纸质版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同时经“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将项目执行情况上传到“省级管理界面”。 三、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将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的依据。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侯建树,联系电话:0351-3580613,邮箱:hjsamy@163。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关于公布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201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了审定。现将审定通过的694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请各项目主办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 为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我委将对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证书进行统一印制、编号及发放,请各项目主办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学分证书管理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局直报单位要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并于2010年12月1日前将本省、本单位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工作总结报送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邮编:100026)。 联 系 人:周景玉 樊新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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