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卫科〔2010〕3号 各市卫生局,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省直卫生系统有关学会、协会: 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在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人才和专业优势,增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权威性,我厅参照国家和部分省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经2010年1月12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委托省医学会承担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核、评审和学术研究等工作。 一、成立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作为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论证专家。学科组成员由有关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组成,成员名单由卫生厅审核确定。 二、省医学会确定专门部门及人员,具体承担推荐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受理、形式审核、组织评审和继续医学教育学术研究等工作。 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评审每年组织两次,每年3-5月受理并评审当年7-12月份举办的项目,9-11月受理并评审次年1-6月份举办的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费用按照《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卫科教发〔2000〕477号)要求,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承担。 四、省医学会负责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省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的统一印制和发放。 五、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学分卡(证)审核、签章;对举办的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组织指导全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年度审验。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