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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按时完成执业医师面试等有关招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晋卫办人〔2010〕10号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长治、晋城、临汾和运城市卫生局:

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已经列入2010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了落实好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山西省招聘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实施方案》(晋卫人〔2010〕17号)的精神,认真按照今年8月19日在太原召开的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工作布置会议所提出的要求以及完成招聘工作所规定的时间、步骤及方法,全力做好招聘执业医师的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定人、定岗、签订合同、注册上岗等相关工作。现就做好并按时完成执业医师面试等有关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面试(10月25日前完成)。各市待省卫生厅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后,即将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以项目县为单位按执业医师类别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再按招聘执业医师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对象。同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在10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审核。《招聘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即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责任到人,确保每个环节的独立性和严密性。特别要严肃面试工作纪律,一是面试整个过程都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建立保密制度,配齐必要设备,妥善保管各种资料。考官及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工作,遵守纪律,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确保面试结果的公平、公正;二是面试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面试考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不得单独行动。不得在工作职责以外以任何理由进出考场、侯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同外界联系。通讯工具应交纪检人员集中保管;三是考官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凡有与考生需要回避关系的一律回避。对在面试考试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官和工作人员,应取消其考官或工作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 体检、考核(10月26日—11月6日)。市、县卫生局分别负责。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指定本地区二级以上较高水平的医疗机构,在笔试、面试成绩公布后的一周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等额人员体检。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考核小组并实施考核工作。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或无正当理由未按时体检、考核的,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监督(11月7日—11月13日)。市、县卫生局分别负责。体检、考核合格者名单,报省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在市卫生局网站和《健康生活报》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何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招聘的乡镇卫生院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四、 定人、定岗(11月13日—11月25日)。市、县卫生局分别负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市卫生局在3个工作日以内通知项目县卫生局领取招聘人员通知书。县卫生局负责通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的一周内到县卫生局报到。同时,县卫生局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者所填报的志愿情况,依照第一至第三志愿的次序依次与同一岗位竞聘者的笔试面试总成绩竞聘工作岗位。对三个志愿均落聘者,由县卫生局按空缺岗位和应聘者是否同意调剂等情况,再确定其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组织调配和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资格。

五、签订合同(11月26日—11月30日)。县卫生局负责。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制等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其入编的聘用手续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13号)精神执行,其聘用合同书统一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字[2003]90号文件规定使用的《山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签订。同时,按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招聘单位与执业医师签订《山西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项目聘用合同书》一式5份,省、市、县(市、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和被招聘的执业医师各一份,便于项目管理。

六、注册上岗(11月26日—11月30日)。县卫生局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

七、上报项目管理信息(12月1日—12月6日)。县卫生局办理招聘执业医师的执业注册手续后,按卫生部的项目管理要求,逐级上报《应聘医师基本信息登记表》及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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