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继医教委〔2011〕1号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发〔2010〕08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及公布要求,认真组织举办,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学时、内容。 二、项目举办期间应主动接受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监管。 三、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及时将执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反馈,并将纸质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
附件: 【卫生部关于公布2011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