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山西卫生厅 > 正文
转发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来源:山西省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晋卫医政函[2011]1号

市卫生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现将《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0〕10号)转发你们。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关于禁止卫生系统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考前辅导类活动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相关文章
 辽宁卫生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防控甲型H1N1流
 日照市医学网: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期间考
 瑞安卫生信息网: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
 安阳卫生网:文峰区364名执业医师(助理医师
 达州卫生网:关于转发《四川省关于开展乡镇
 广东卫生考试网:关于举行广东省全科医师转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