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继医教委〔2012〕1号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1〕15号)转发你们,具体内容请在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或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下载,其中批准我省申报的项目37项,请结合单位实际,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及公布要求,认真组织举办,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学时、内容。 二、项目举办期间,省继教委办公室将按照要求对项目进行抽查检查,对参加培训合格的人员核发学分证书。 三、项目举办结束2周内,项目主办单位应及时将执行情况通过国家级CME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反馈,同时将纸质材料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凡外单位在我省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接受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学分证书加盖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章后方可有效。 附件:2012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山西省)项目表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
附件: 【2012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山西37项) .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