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继医教委〔2012〕8号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各医药卫生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人员培训”等54个项目为2012年第三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各单位应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的组织和举办过程的监管,积极组织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要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全省卫生科技教育网络管理平台的通知》(晋卫科〔2012〕12号)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建设,尽快实现IC卡刷卡授分方式向无纸化管理过渡。 二、项目主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日程安排、总结、执行情况汇报表、学员签到名册(原件或复印件)、考核情况等文本材料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可直接发送到信箱:sxsjjwbgs@163。com。 三、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单位上报备案材料的审核情况,核发学分卡,并对项目执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四、截止2012年8月1日起,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卡将不再收取费用,举办单位可按项目申报表中拟招人数计划,直接向省医学会免费领取。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99号,邮编:030013,联系电话:0351-3580397,传真0351-3580498。 附件:2012年第三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
附件: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