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继医教委〔2012〕9号 各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厅直各单位,各医药卫生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2〕05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方法 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进行申报,同时要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打印文本申报材料(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文本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报送)。 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申报远程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需报送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申报远程备案项目需报送2013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报送打印文本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申报新项目报送打印文本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应经授课教师签字。 项目申报、公布的网址为http:// cmegsb. cma。org。cn。新申报单位需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二、项目申报程序 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医疗卫生单位、教学科研院所、医药卫生学(协)会及各有关单位逐级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有关全国性学术团体可按学科向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申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上述学(协)会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按相关要求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每个项目只能向一处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限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9月10日;申报备案项目时间为2012年7月16日—2013年1月10日。报送打印材料截止时间为:新项目2012年9月15日,备案项目2013年1月13日。申报工作截止后,无网上申报或无报送的打印材料均视为无效申报。 四、项目申报的学科专业 申报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五、项目评审和公布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推荐,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组织网上评审。 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分二批在网上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部分备案项目和新项目作为2013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2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部分备案项目经审核批准后作为2013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3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时,妥当安排项目的举办时间,每个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项目举办完成后,拟在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同一项目,可逐级申请下一年度备案。 六、要求 (一)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医疗卫生学(协)会要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作为提高单位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同重点学科建设、等级医院评审、科研课题申报、单位年度考评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项目申报和举办,提升我省继续医学科技教育水平,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内涵建设。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应紧紧围绕卫生人才培养的重点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战略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医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联系人:李志华 电话:0351—3580397 传真:0351—3580498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 3.2013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4.2013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5.省各有关学术团体及有关单位 6.全国历年所有未获批准项目的主要原因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doc】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教育)附件2.doc】 附件: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doc】 附件: 【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4.doc】 附件: 【省各有关学术团体及有关单位附件5.doc】 附件: 【全国所有未获批准项目的原因经归纳整理附件6.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