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卫生局
连城县人事局
连卫[2012]126号
连城县卫生局 连城县人事局
关于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龙岩市卫生局、龙岩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卫[2012]36号)精神,现就2012年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
1、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
2、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临床医学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并取得2012年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科2名:曲溪乡卫生院1名、新泉镇中心卫生院1名;
专升本4名:赖源乡卫生院1名、四堡乡卫生院1名、莒溪镇卫生院1名、宣和乡卫生院1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报名时间:专科毕业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7月18日止(正常工作时间);本科毕业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7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连城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县卫生局四楼)。报名咨询电话:0597-8922882(县卫生局)。
3、报名应带材料:⑴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可以待学校发证后补交);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专升本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⑷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⑸近期免冠黑白或彩色小二寸照片1张。
四、考核
1、招聘采用考核的方式予以聘用。
2、报名截止后,由县卫生局人事教育股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查,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考核。考核可通过毕业生在校成绩、工作经历等方面综合衡量其考核成绩。
五、体检和公示
组织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政府政务公开栏及县人事人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确定受聘人员及签订就业协议
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局批准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一式四份,省卫生厅、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受聘人员各持1份)。本科毕业生应持就业协议书(一份)于2012年10月底前到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挂靠省卫生厅科教处)报到,统一安排到培训医院进行2年的临床能力培训。专科毕业生持就业协议书(一份)和“专升本”录取通知书到校进入为期3年的本科阶段专业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
以上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卫生、编制、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聘用年限至少5年,聘用期内不得流动。
未能如期取得合格证书者,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在二年内补考合格的,可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服务年限相应顺延。经补考仍未能取得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七、学习、培训期间待遇与违约赔偿
专科毕业生在学习、培训期间,由省级财政从卫生经费中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本科毕业生再由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含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
对未赴乡镇卫生院工作的违约毕业生,则必须按照培训期间生活补助费(本科生2.4万/年、专科生1.2万/年)的5倍向政府(医院)赔偿培训费。培训过程流失的,按已发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未满服务年限的,按所缺服务年限的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培训期间因表现不好,经补考仍未能取得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并按已发放生活补助费的5倍赔偿。
该款未尽事宜按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连城县卫生局 连城县人事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人事 招聘 临床医师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市公务员局,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