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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龙岩卫生网 更新:2013/8/14 字体:

龙卫人〔2008〕39号

  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

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及省人事厅、卫生厅的安排,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专门增加一次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2008〕91号)和《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

二、报名时间:按照《考务工作计划表》安排,我市各报名点应于2008年8月25日前完成本区域内考生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上报审核和信息等工作。

三、报名地点: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设立报名点,负责对所属人员的网上报名指导、现场确认工作;非卫生部门内的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县、(市、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市卫生局不直接受理个人报名确认。

四、各县(市、区)及市属单位报名点8月25日前完成现场确认,《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中工作人员填写部分,现场审核人员应认真审核填写并签名,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意见加盖公章,考点审查意见栏由报名点所在县(市、区)审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卫生局公章。

五、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的材料:1、考试申报表,应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实习手册复印件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4、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考试申报表》贴照片处,另1张留在各报名点处,留做资格证书用。

六、考生学历、学位的有关认定方法按照闽卫考办〔2006〕007号文件执行。

七、外省人员在其所在省取得中专学历的,在我省报名时需提供该省地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及毕业生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八、考生报名时需提供护理临床实习手册复印件(必须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若一时无法提供实习手册的可先由学校出具在教学、综合医院实习8个月的证明材料,但必须在发成绩合格证明前提交护理临床实习手册。

九、各考点在考生报考资格现场确认后,必须将《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报考点审核。

十、《考试申报表》中的“考点审查意见”改为“报名点审查意见”、“考点负责人签字”改为“报名点负责人签字”。

十一、考生考试用书按照中国卫生网的提示自行订购解决。

各报名点应将考试有关信息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考生报名,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和现场确认,避免出现漏报、错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在龙岩卫生网公布(网址:www.lyswsj。gov。cn)。

附件:

1、《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2008〕91号)

2、福建省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3、考务工作计划表

  龙 岩 市 卫 生 局

   二ОО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卫生  资格考试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各县(市、区)人事局。

 

 

附件1

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卫人[2008]9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人发[2008]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考试报名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08年8月12日9时起至8月24日17时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地市,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22日。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局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08年8月26日前完成。各地应在2008年8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实习手册复印件。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

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三)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学校、医疗机构等

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发布考试通知,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各设区市卫生、人事部门要按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号)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第3号令)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OO八年八月八日

附件2

福建省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8年10月11、12日举行。为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2008年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报:考生须在2008年8月12日9时起至8月24日17时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http://www.med126.com/rencai/),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个人相片必须上传)。网上报名申报表中考区填写“福建”,考点填写为报名人员所在地市,省属和中直在榕单位的考生考点填写为“省属”。

(二)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地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三)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含证明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省属报名点设在省卫生人才服务中心(省卫生厅大院9号楼),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年8月18日-22日。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生局咨询详情。全省网上报名确认工作在2008年8月26日前完成。各地应在2008年8月30日前将报考人员信息等情况上传。

三、材料要求

(一)考生进行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基本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08年护理和助产专业毕业生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白底)同版免冠照片2张;

4、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实习手册复印件。

(二)报名费缴纳: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用(每人每门50元),并妥善保管好缴费收据。

四、其他说明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设置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10月11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10月12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二)考试成绩及效用

考试成绩仍采取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

年度内通过4个考试科目。通过4个考试科目者,由考试机构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五、准考证领取

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0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查询办法、成绩单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将及时在福建卫生信息网(http://www.fjphb。gov。cn/)人事管理栏中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3

     考务工作计划表

  具体工作   完成时间

  网上报名及报名点确认     2008年8月12-25日

  考点审核时间    2008年8月26-27日

  各报名点上传时间   2008年8月28-29日

  考点上报考区材料   2008年8月30日

  考点编排考场、试室 2008年9月10日前

  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 2008年9月25日—10月9日

  考试时间  2008年10月11日—12日

网上成绩发布时间   考后两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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