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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4个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来源:河北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冀卫办妇〔2013〕11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定州、辛集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儿童耳及听力保健、儿童口腔保健和儿童心理保健4个方面的儿童保健技术规范(请从省卫生厅网站下载),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培训。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等4个技术规范,是儿童保健工作的最新行业技术标准,对规范技术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09〕235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认真开展4个技术规范的学习培训,尽快抓好贯彻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关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完善监督管理。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做好有关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职责、功能,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完成儿童保健服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应接受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服务管理与工作评估,并积极参与辖区儿童保健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工作。

  三、提高服务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机构为补充,不断健全辖区儿童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满足儿童保健业务用房、医疗设备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控制,定期开展儿童保健工作考核评估,为广大儿童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保健服务。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儿童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儿童保健工作水平。

                                 河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附件列表:
1:儿童耳及听力保健技术规范.doc
2:儿童心理保健技术规范.doc
3:儿童口腔保健指导技术规范.doc
4: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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