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8〕474号
附件: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 考试 诚信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9月11日印发 |
共印30份
附件
黑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责任承诺书
医师资格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执法考试,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必须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这项工作。为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从事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我考点承诺如下:
一、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深刻认识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
二、必须把医师资格考试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主要领导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实行“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
三、必须建立健全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考试组织工作要逐项落实到人,要一一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
四、严肃考风考纪管理。要加大治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风考纪的力度,加强监考员的培训与监管,协调当地公安、通讯管理部门参与考场监管,严格考场秩序,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查考试违规,降低考场雷同率,确保不出现考场集体舞弊。
五、加强安全保密管理。要严格保密制度,认真遵守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安全保密组织到位、硬件设施配备到位、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人员选聘培训到位、逐级检查责任到位。会同保密部门完善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安全保密管理,确保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如未履行承诺愿意接受卫生厅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承办考试的资格。
考区负责人签字: 承诺人签字:
考区公章: 考点公章: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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