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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08〕469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8〕469号

2008年度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将于9月20、21日举行,为做好200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卫生厅就做好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地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对医师队伍建设高度负责,对卫生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重心下移,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一个考场,每一名考试工作人员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安全、顺利、平稳、有序进行。
考务工作是考试工作的主要部分,是考试组织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关键步骤,是切实保证考试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是确保考试工作质量的前提。不管是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的通知》,还是在刚刚结束的“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管理工作会议”上都重点强调必须做好考务工作。2008年度考务工作标准很高,要求具体。各地必须充分认识做好考务工作的重要性,正确认识目前考务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针对考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高度重视考务管理工作,尤其是 2007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生作答雷同率偏高的考点,要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在2008年医学综合笔试中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考务管理,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考试工作。
二、加强领导,有力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地必须把医师资格考试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为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实行“一把手工程”,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具体抓,承担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管责任。要对考试组织工作各个环节逐一安排,仔细检查,对重点环节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切实加强对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
三、落实责任,有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明确目标任务和相关责任,考试组织工作要逐项落实到人,要一一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落实问责制,一旦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有效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四、突出重点,积极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要把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场管理,严防各种形式的作弊行为做为考试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加大治理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的力度,严格考场秩序,落实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积极做好考试工作。必须设立考试隔离区,坚决做到考生在进入考试隔离区和考试区域(学校大门或楼门)时,向考生介绍有关纪律规定,要求考生将无关物品留在场外。考生进入考场时,要逐一查验《准考证》、《身份证明》以及是否携带无关物品(书籍、通讯工具和电子记事簿等)。不符合要求者不允许进场参加考试。监考员要严格按照《监考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考试过程实施严格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针对替考、利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事先获得考试信息和抄袭等各种作弊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考场管理和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要在考前临时抽签确定监考考场。每个单元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重新编组并抽签确定监考考场,以避免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舞弊行为。
五、严格培训,高质量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务工作十分严密,考场管理是考务管理的核心内容,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性、有效性的鉴定人,是实施考场管理的关键人物,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选聘好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的培训和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要组织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认真学习《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监考员守则》、《考场规则》以及《监考工作程序》等有关政策规定。要通过培训使每名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熟悉掌握考务管理有关规定,了解考务工作内容、程序和要求,明确所负责任,按规定程序认真工作,严格管理,履行职责。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的监管、培训与考核,每一名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员都必须参加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务尤其是监考工作。使监考员以对考生负责,对考试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考场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场管理规范、平稳、有序,降低考场雷同率,确保不出现考场集体舞弊。
六、狠抓落实,全面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具体涉及项目很多,一定要详细分工,做到不漏项,把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每一个人头,并严格实行考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考务工作检查验收制度。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每项考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项工作必须达到有关要求和标准,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七、依法治考,严厉查处违纪行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姑息迁就,要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认真严肃处理。不断探索并有效利用手机信号屏蔽器、手机信号探测仪等先进、高科技手段防范考场作弊。认真执行考生不准提前离开考场的规定,加大对考试作弊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力度,从考前预防、考中监控、考后查处等多方面着手,依法治考、从严治考。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于破坏考风考纪、违法违规人员,无论是考生还是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确保医师资格考试公平、公正。凡对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包庇纵容甚至同流合污者,要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要加大治理医师资格考试考风考纪的力度,加强监考员的培训与监管,协调当地公安、通讯管理部门参与考场监管,严格考场秩序,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严查考试违规,降低考场雷同率,确保不出现考场集体舞弊。各考点必须做到: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包括监、巡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考场设置除严格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设置外,有条件的考点应使用电子监控设备。监控录像保存半年。
(3)配合当地公安部门,考前1天巡查考场附近租住民房。考试期间注意监测考场附近无线电发射情况,检查租住民房、考场附近车辆内有无使用无线发射设备向场内发射答案情况。
(4)加强监考员的培训与监管,监考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对考试中途提出进卫生间、考试开始后长时间不答题,凝神倾听或神情异常,交头接耳或左顾右盼等人员进行重点防范;在考试结束前一小时至考试结束这个重点时段要进行重点监控。
(5)配备并使用无线电屏蔽、金属探测和身份证识别议等技术设备。
(6)启封试卷前,监考员须请场内座位号首位和末尾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密封完好,并在试卷袋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马上离场,在监考员回收答题卡和试卷无误,并在考生准考证上签字确认,宣布可以离场后方可离开。
八、强化意识,做好试卷保密安全工作。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保密局联合下发的《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试卷等保密材料各环节的保密安全管理,强化保密安全意识,杜绝保密安全隐患。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实行试卷保密室强制验收制度。各考点必须在存放考试资料前,按有关规定会同保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将要使用的保密室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无论是建设的还是借用、租用的试卷保密室都必须达到有关规定标准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各地要将对本地试卷保密室检查验收结果在存放试卷前上报省卫生厅备案。保密室验收不合格的不能存放考试资料。在各地自行验收的基础上,由考区医学综合笔试督导检查人员进行现场确认验收。对保密室不合格存放试卷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并通报全省。试卷的运送、领取、保管、分发、存放、使用、回送、销毁及答题卡回送等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24小时2人以上押运或值班,按要求履行有关手续和填写有关表格,确保试卷等考试资料保密安全,不出现保密材料失泄密和丢失。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考点在考区巡考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全部考试试卷等保密材料,销毁现场监督不少于2人。备用试卷由考区督导检查人员带回考区,由考区统一回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九、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评估。各地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评估办法(试行)》和《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考务工作评估指标》要求和实施办法,各考点组织人员进行自评,并与考区医学综合笔试督导巡视人员组成联合评估组(一般每组3―5人),采用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走访考务工作人员、问卷调查等形式,重点对《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考务工作评估指标》中的考务管理和综合笔试两部分指标进行逐项评估,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包括考务基本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等内容,自评报告及时上报考区,考区审定后发布评估结果。
十、部门合作,协调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积极协调当地保密、公安和通讯管理等部门,争取他们的指导、支持和协助,在安全保密、维护考试秩序和防范高科技手段作弊等方面,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
十一、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各地要积极配合考区督导检查人员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的督导检查工作。按照卫生部和考区的统一要求和部署,2008年考区仍向各考点派出考区督导检查人员(每个考点至少2名),对各考点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和帮助考点做好考试工作。各考点要积极配合考区督导检查人员的工作,认真向考区督导检查人员汇报考试组织管理工作,接受考区督导检查人员对考点考试工作的指导及对考场等实地检查和指导。配合考区督导检查人员完成督导检查任务,对不接受指导、不配合工作的考点,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要求
(一)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切实加强《备用答题卡》和《备用试卷》的管理,必须专人、专柜管理,启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考试过程中,考生使用的答题卡如有破(污)损问题或发现袋内答题卡数少于袋内材料目录所列卡数时,启用前必须由考区督导检查人员现场确认、考点主考确认,允许的情况必须由卫生部督导检查人员确认,经请示考区同意,考点才可以使用备用答题卡替代,考生用于答题的备用答题卡放入考生所在考场的答题卡袋内,破(污)损的答题卡须回收并放入备用答题卡袋内。考生自行损毁的答题卡或不按要求答题造成答题卡损毁的不予更换。使用备用答题卡要认真填写《备用答题卡使用情况记录》,将使用备用答题卡的原因和数量在使用记录栏中注明。表中总卡数指考试结束密封备用答题卡袋时袋内的总卡数。包括因破(污)损更换备用答题卡的卡数和未使用的备用答题卡卡数。《备用答题卡使用情况记录》报考区备案。
(二)监考员要按《监考工作程序》进行。按规定认真宣读《考场指令》,并在《监考工作程序》上签字,同答题卡一起上报考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认真清点答题卡和备用答题卡,核准无误后,装袋密封。装袋时切记不要并袋装卡,即不能将几个非标准袋(5份装)的答题卡并装在一个袋内,而必须要将答题卡装回原答题卡袋中,最终回送的答题卡袋数应与原领回的答题卡袋数一致。监考员要按《考场记录》下面注释的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监考员亲自签字。考点主考要逐一认真检查每个考场的《考场记录》,不得漏填、错填,必须符合所要求的逻辑关系和有关要求。《考场记录》报考区备案。试卷由各考点按有关规定负责销毁。备用试卷由考区督导检查人员带回考区,由考区统一回送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所有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各考点无权作任何处理,必须全部按规定上报考区。所有答题卡和备用答题卡,由考点主考核准无误后,分别填写《医师资格考试答题卡回送交接清单》,于9月22日,将《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备用答题卡使用情况记录》、《考场记录》、《监考工作程序》和备用试卷等由考区督导检查人员统一带回考区。
(三)进一步提高考务信息管理质量,准确采集考生信息,确保报考人数、实考人数、作弊取消成绩人数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填报各种表格,准确、按时完成规定的考务信息传递,按填报、审核、签发程序,认真作好考务信息管理工作。
(四)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务管理规定,各考点应在领取医学综合笔试试卷时足额缴纳医师资格考试费和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各考点凭上缴2008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费和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的收据领取医学综合笔试试卷。已缴纳医师资格考试费和实践技能考试工本费的地市,凭交费收据复印件领取试卷。
(五)各考点在考试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15日前,与电子版一并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
二○○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 医师 考试 通知

 抄送: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省医学考试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厅机关有关处室。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9月10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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