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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黑卫科发〔2008〕534号
来源:黑龙江卫生厅 更新:2013/8/14 字体:

 

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科发〔2008〕534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卫科教发[2006]349号)、卫生部、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卫科教发[2000]477号)、《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黑卫科教发[2007]260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黑卫科发〔2008〕142号),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稳步发展,督导检查相关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我处拟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督导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内容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落实文件情况、制度建设、组织管理、实施情况;
(二)《2008年度各地市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试行)》中科教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的经验体会、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
(四)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情况。
二、督导调研对象
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卫生局及所属各一个县和医疗卫生单位。
其余市(行署)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自查,并填写“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调查问卷”(见附件)。
三、督导调研形式
(一)调查问卷:见附件;
(二)座谈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召开座谈会;
(三)个人访谈:赴医疗卫生单位调研,与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访谈。
四、督导调研时间
2008年10月27日-11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市(行署)卫生局将本地区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情况和“2008年度各地市卫生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中科教相关指标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调查问卷一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至省卫生厅科教处。 
(二)请哈尔滨市卫生局等三个现场调研的市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做好有关督导调研准备工作,组织有关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人员和卫生技术人员召开座谈会和进行个人访谈。
附件: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调查问卷
二○○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王慧颖,联系电话:0451-85971016,传真:0451-85971022,E-mail:why@hljwst。gov。cn)
主题词:卫生 教育 调研 通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8年10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调查问卷
填报单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一、基本情况
1、本市(行署)共有    个县(区、市),   乡,  村。
2、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含乡村医生):  人,其中初级   人;中级   人;高级    人。
3、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总数: 人,其中中级及以上人员总数:   人。乡镇卫生院人员总数: 人。
4、2008年继续教育年度学分审验总数  人,合格 人,占 %;
其中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人员总数 人,合格 人,占 %;乡镇卫生院人员 人,合格   人,占  %。
拟申报本年度高级职称   人,合格  人,占  %。
5、在参加继续教育人员中,初级 人,占 %;中级   人,占 %;高级   人,占  %。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占应参加人员的   %。
6、县(区)级及以上医疗卫生单位总数:   个,其中已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单位总数:   个,占  %。乡镇卫生院总数:   个,其中已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卫生院总数:   个,占    %。
7、举办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共   个,分别是:  
    
二、是否成立继续教育组织机构(是 否),具体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专职   人,兼职   人,分管领导:
三、是否制定继续教育的管理或实施办法(是   否)。
    四、是否制订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是  否)。
    五、是否将继续教育与聘任及年度考核挂钩(是   否),及其他奖惩办法   
    六、有没有举办或承办省级以上(含省级)继续教育项目(有 没有),如有:2006年  项,2007年  项,2008年  项;举办或承办市级继续教育项目(有 没有),如有:2006年  项,2007年  项,2008年  项。
七、是否构建远程继续教育体系(是   否)。
八、是否建立继续教育对象的管理档案(是 否)。
    九、是否建立继续教育对象信息的计算机档案管理数据库(是 否)。
    十、继续教育经费主要来源靠(国家   集体   个人)。
    十一、按照相关规定,继续教育对象年获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学分。三级医院继续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不低于5学分。这个规定标准是(高 合理 低)。
    十二、本市(行署)近年内的继续教育目标是什么?
 十三、本市(行署)对继续教育工作考核主要采取哪些办法?
十四、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有哪些?
十五、对做好我省继续教育工作的建议: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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