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480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期间
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做好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期间甲型H1N1流感(以下简称甲流)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强调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8月末以来,山东、重庆等12省市发生聚集性甲流疫情。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在即,各地必须认清目前甲流防控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这次考试规模大、范围广、人员密集、防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各地必须深刻认识做好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的重要性与特殊意义。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思想,积极应对,有效预防和控制因疫情发生蔓延和扩散影响正常考务工作开展和考试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认真安排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各考点必须建立和完善领导、组织机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考点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最坏的可能性考虑,做最充分的准备,制定本考点的防控预案,切实组织实施好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
三、落实措施,有效做好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
(一)考试现场设甲流防控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现场甲流预防工作;考试现场设立医疗站,配备传染病专家1名,相关医护人员4-5名;增加工作人员数量,加强考试现场组织管理。
(二)严格执行健康申报制度。考生要在每个单元考试开始前,主动向考试工作人员申报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否有
发热和流感样症状,并在《考生签字表》上写明自己的健康状况并签名。体温超过37.5度和(或)有流感样症状的考生,需进一步到医疗站进行检查,经确实腋温超过37.5度和(或)有流感样症状,应劝其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得参加考试。必须采取有效防控手段,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一旦发现考生有传染病症状(如发热、
咳嗽等)等异常情况,要采取果断措施,督促其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如出现疑似甲流症状病例,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并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关防控措施。
(三)认真做好考场、厕所等场所的通风、消毒与清洁卫生工作。
(四)要强化对食品、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食品和饮用水的安全卫生。
(五)根据考生人数设置至少一个以上备用考场和一个隔离考场(与其他考场有一定距离);各考点配备足够数量的专用卫生口罩、体温计、消毒液和药品等。配备专用车辆,
(六)监考员在考生进场前开启门窗,保持考场空气流通。每场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点实际,由卫生疾控部门确定是否对考场进行消毒。
(七)考生进入考场后,如有考生向监考员报告身体不适或监考员发现有考生身体异常,经考点医护人员检查其体温(腋温)超过37.5℃,并伴有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应立即转到备用考场继续考试,同时戴上口罩,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医院就诊。
(八)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经考点医护人员检查确诊,立即中止其工作,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九)考试期间同一考场同时有15例以上的考生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经考点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同时封闭该考场,由卫生疾控部门进行消毒。经过卫生疾控部门许可,流感样症状学生可以转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医院就诊。
四、加强宣传,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各考点必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对甲流防控的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甲流及其他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让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了解和掌握甲流的预防知识,明
白甲流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既要避免考生产生不必要的恐慌情绪,又要普及科学防范知识,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教育考生做好个人防护,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
肺炎等呼吸道病人;注意饮食和饮水卫生;要教育考生尽量不去车站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必要时要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要及时就医。提醒考生应主动进行体温测试,若有发热(腋温≥37.5℃)、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应即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由考点医务人员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能参加考试。
五、健全制度,规范做好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建立健全考点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考点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专、兼职卫生人员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监控和报告工作,定时汇总健康申报情况,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和考生因病就诊、缺勤(缺考)的登记、统计和追踪调查工作。
六、明晰责任,全面做好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各考点主考既是考务管理、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也是考试期间防控甲流的第一责任者。考试期间甲流防控工作必须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考务人员共同抓。各地要细化甲流防控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落实甲流防控工作,造成考试期间甲流聚集性病例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200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九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考试 疾病 防控 通知
抄送:卫生部,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医学考试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8日印发 |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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