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文件
黑卫医发〔2009〕323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
为确保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2009年版)》的通知”和《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发〔2009〕31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做好实践技能考试的试卷接收工作
1、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考区规定的时间(取试卷的时间另行通知),做好考试材料的接受工作。试卷接收的时间、运输路线、押送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
2、各考点在接到考试材料后,要根据《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材料交接清单》(取试卷时发给各考点),仔细清点考试材料的种类、数量,清点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清点核对无误,包装材料无破损”。签字后的清单交省考试中心存档备案。因200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材料种类比2008年增加,且较为复杂,各考点务必认真、仔细清点各类别种类袋数与交接清单是否一致。如发现考试材料与清单不符或有严重破损情况时,要立即报告给考区。
3、各考点将取回的考试材料必须存放在经保密、公安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内。在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保密室领取考试材料,并监运至考试基地材料保管室。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设置的考试材料保管室,仅供考试材料临时存放之用,不得过夜存放,存放时必须配备2人以上人员值守。
4、各考点在取试卷时,必须2人以上,并要有如下人员参加:考务人员(负责试卷的清点核对)、保密人员(负责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和纪检监察人员(负责监督)。
二、必须进一步加强保密室管理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卫办发〔2006〕405号)要求,做好保密室管理。认真履行保密室的值班制度,填写好保密室值班记录、查岗记录。
三、切实加强试卷等考试材料的安全保密管理
1、每天考试结束后,考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清点试题卡、评分标准、抽题表等考试材料,清点无误后,由2人以上共同押送至保密室内存放。
2、加强考生评分册、答题纸和草稿纸的管理。考试中严禁任何人将试题、评分标准、抽题表、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3、本考点结束所有考试后,由考点负责人及试卷保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考试材料进行销毁。要认真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资料销毁记录》并及时上报考区。
4、USBKey(即加密狗)要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进行管理,考试结束后,统一上交考区保管。实践技能考试多媒体光盘连同第三站病史采集、病例分析光盘一并于7月20日前机要寄回考区。
四、严格考试纪律
严格坚持在考生进入考站前随机抽取题组号的规定,决不
允许由考生自行指定。考官不得更改考生已经抽取的题组号。
五、加强考试值班和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考试值班和报告制度,发现试题泄密或可疑泄密迹象时,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并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和知悉人员。
六、其它事项
1、各考点公卫类别考生的考试费用由考点统一代考区收取。并在领取试卷时上交考区。
2、各考点在7月20日前,向考区上报《医师资格考试
实践技能考试情况统计表》、《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资料销毁记录表》和《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违规处理情况统计表》。以上表格可从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直接导出。
七、 如遇考试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考区。
联系方式:
王凤民:0451―85971059、13836069259
王铁夫:0451―85971053、13804537520
张 旭:0451―85985911、15204609120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6月24日印发 |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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