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
黑医继教函〔2012〕2号
关于申报2012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卫生局,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电力、监狱管理局卫生处(局),哈铁卫生处,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及学术团体:
2012年第二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学科专业范围
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三性”和“四新”要求,即要具有针对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还应具备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特点。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和教育培训工作基础。
(三)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应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并在本学科领域具备较高专业水平、教学经验丰富人员担任。每个项目负责人每年限报3项(含备案项目在内)。
(四)拟授学分计算方法: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按每6学时计1学分,每次活动最多授予10学分。每天最多以8学时计算培训学时,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报到时间。望各单位严格计算所需授课学时数及拟授学分数。
(五)每期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
(六)项目申报表填写要求:每份表格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各项内容逐项填写,不要漏填;授课教师签字栏须本人签字;教学对象要符合项目内容要求;首页项目编号由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统一编写。申报表按格式用A4纸两面打印,一式两份。
(七)2011年已获省医学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并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办班材料的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如在2012年拟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2)。当年没有举办的项目视为自动取消,拟第二年举办应重新申报。
(八)凡不符合上述要求,形式审查不合格者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程序
为保证项目质量,各市(行署)、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项目内容,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厅内有关业务处室组织的中央转移支付项目人员培训内容符合相关要求者,可填写项目申报表后直接报送。
每个项目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途径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单位将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汇总表及电子版和评审费(新申报项目每项200元,备案项目不收费)于2012年7月13日前报至省医学考试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地址: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香坊校区)培训科,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72号,联系电话:(0451)55666931,55665074,13796831755,13936358160,联系人:刘献群,佟为,E-mail:tongw@126。com。
本通知及附件相关表格可从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网址:www.hljwst。gov。cn)首页,进入“卫生厅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12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3.黑龙江省继续教育医学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申报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