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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医院管理年督导及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督查的通知
来源:哈尔滨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推动2007年我市医院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决定,于3月15日开始,对市直各医疗机构进行医院管理年督导及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依据《哈尔滨市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导提纲》(哈卫发[2007]29号)、《关于开展二OO七年第一季度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督查的通知》(哈卫发[2007]18号)及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诊疗规范等。
  二、督查时间
  2007年3月15日至3月末。三级综合医院督查时间为1天,部分三级专科医院及二级医院为半天。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监督检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反馈督查情况等方式。受检单位要由业务院长对本院2006年以来,特别是2007年第一季度以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及规范执业行为等情况进行汇报,汇报时间在20分钟以内。
  四、督查要求
  1、市直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院管理年督导及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督查的重要性,做好迎检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检查。
  2、此次督查分医院管理、医疗、护理、感染管理、药事、检验、财务物价、血液管理八个组进行。对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处罚,并下达监督意见书。督查结束后,进行现场反馈。
  3、各医疗机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迅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10前,报市卫生局医政处。随后市卫生局将召开全市通报、讲评会。对存在问题较多、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单位,将全市通报批评并建议撤换院长。
  4、对市卫生局抽调的督查组人员,各单位要给予支持,保证按时派员参加。请督查组成员于3月14日上午9时,到市妇幼保健院会议室(道里区中医街51号)报到,召开督导检查人员培训会议。


二OO七年三月十二日

医院管理年督导及医疗机构
执业行为督查日程安排

  1、3月15日:市红十字中心医院
  2、3月16日:市儿童医院
  3、3月19日:市一院
  4、3月20日:市二院
  5、3月21日:市四院
  6、3月22日:市五院
  7、3月23日:市二四二院
  8、3月26日:市胸科医院、市急救中心
  9、3月27日:市第一专科医院、市中心血站
  10、3月28日:市传染病院
  11、3月29日:市眼科医院、市口腔医院
  12、3月30日:市中医院
  注:1、每天到达受检单位时间为8:30,地点为医院会议室。
  2、医院感染管理组:在检查市直相关医院时,还要对设置急救分中心的市急救中心、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市一院、市四院、市五院、二四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3、市卫生监督所、血液管理组、感染管理组还要对市中心血站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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