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 信 题 库 搜 索
国家医学考试网
各省医学考试信息
浙江 重庆 河南 广东
河北 上海 北京 天津
山东 安徽 山西 江苏
湖北 湖南 江西 福建
云南 四川 广西 贵州
陕西 兵团 甘肃 宁夏
辽宁 青海 新疆 西藏
吉林 黑龙江 海南 内蒙古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吉林卫生厅 > 白山 > 正文
关于开展省级护士执业证书过度注册的通知
来源:白山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审批处通知,省级护士执业证书可给予过度注册。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收集相关人员材料,并录入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市卫生局集中受理材料时间为9月20日——30日。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提交材料目录及装订顺序:
  1、省级护士执业证书大证和小证原件;
  2、注册申请表一份,正反面在一张纸上,反面朝上;
  3、近期二寸免冠白底正面彩色半身照4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的右上角);
  4、吉林省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一份;
  5、工作单位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应加盖公章;
  6、省级护士执业证书大证和小证复印件各一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材料说明:
  1、请务必按顺序装订。
  2、省级护士执业证书(大证或小证)丢失者,须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则上为省级报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表内容(签名项目除外)填写后请以电子版形式输出。
  4、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
其他。
  5、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管护师/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或未评定。
  6、各县(区、市)卫生局和各市直医疗单位在提交注册人员名单时请将电子版直接发送至邮箱bgsjyf@163。com
  7、已录入省证护士信息的请于8月1日以后重新录入,材料必须提交2012年6月份以后的。
  点击下载>>>>
  点击下载>>>>
相关文章
 海南医考网:转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
 郑州医考网: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下发《
 合肥医师考试网:关于印发继续医学教育2012
 朝阳区卫生人才网:北京市朝阳区医学会有关
 河口县医学考试中心:河口县关于2009年医师
 泰州医考中心:>关于举办2012年继续医学教育
   触屏版       电脑版       全站搜索       网站导航   
版权所有:医学全在线(m.med126.com)
网站首页
频道导航
医学论坛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