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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来源:长春市卫生局 更新:2013/8/14 字体: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确保母婴健康,现将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的《吉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吉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即日起实施。原省卫生厅2005年印发的《吉林省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规范》(吉卫发[2005]46号)同时废止。(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吉林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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