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加强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领导,更好的落实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医师执业管理,现将长春市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