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卫生部《全国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工作规范》,全面实施健康长春行动计划,推动健康城市建设,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整体水平,我们组织制定了《长春市健康教育档案规范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严格遵照《细则》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长春市健康教育档案规范细则》的通知.doc 长卫基妇发〔2011〕10号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