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进一步落实医师定期考核的各项措施,经研究决定,确定长春市医药学会联合会等32家单位作长春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确定长春市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