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换证工作的通知》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60家助产机构和41家医疗保健机构内计划生育服务部门进行复核(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关于核发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通知.doc